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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FDA发布行政性扣留可疑食品的最终法规

2004年5月27日


     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今天发布了对食品进行行政性扣留程序的最终法规.该法规是在<公共卫生安全和恐怖活动应对法2002>(简称恐怖应对法)的授权下制定的.这一新法规适用于那些对人或动物健康具有严重威胁或引起死亡的食品,这些食品是由FDA根据可靠的证据或信息来确定的.

      "新法规对防止生物恐怖活动提供了进一步的保证",卫生部长Tommy G. Thompson说."本法规使我们能够采取更快速,更有效的措施来防止消费者接触那些可能污染的食品,从而强化了我们食品供应的安全性."

      <恐怖应对法>授权FDA在本法规一经发布后,即可对那些可疑食品进行行政性扣留.本最终法规今天在联邦登记办公室发布,它阐明了FDA行政性扣留的程序和对扣留命令进行上诉的过程.

      "在食品供应中识别和去除污染食品是应对恐怖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FDA执行局长Lester M. Crawford博士说."本法规规定了在对扣留食品启动法律行动来没收,并在贸易流通中永久性地拒绝该食品期间,FDA扣留食品的程序.或者由FDA专家来确定该食品是安全的,因而可以撤消扣留命令.最终结果是消费者得到了保护".

      本法规规定,FDA可以根据对食品的检查,检验或调查所获得的可靠证据或信息来决定扣留该食品.法规要求扣留命令需经扣留食品所在地的FDA地区负责人或更高层次的官员批准.扣留命令的复印件将交付给:扣留食品所在场所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负责人,及货主.如果FDA对运输车辆或其它运载工具上的食品发出的扣留命令,FDA还必须将上述扣留命令的复印件提供给运货人及该运输车辆或其它运载工具的所有人和管理人.

      该最终法规要求被扣留的食品应放置在FDA指定的安全场所.在FDA没有批准的情况下,被扣留的食品不能从扣留命令的签发地,或从扣留食品的所在地运到其它地方.只有在FDA撤消了扣留命令或扣留期限到期后才能运送.扣留期限不超过30天.违反扣留命令属于违法行为.

       这一新法规是<恐怖应对法>的四个法规之一.这些法规主要是用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其它两个重要的法规是于2003年10月10日由FDA发布的.这两个暂行的最终法规要求用于在美国消费的所有国内,外食品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企业要在FDA进行注册,而且对所有进口或用于进口美国的食品,无论这些食品是否在美国消费,FDA需要获得提前通报.FDA计划很快发布第四个最终法规,主要涉及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以便能够对食品来源及食品接收人进行快速鉴别,这样将有助于FDA今后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对食品进行追踪.

       这些法规是FDA保证美国食品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不懈努力的组成部分.管理性扣留法规适用于国内食品和进口食品,FDA预计该法规只要是用于已经在美国国内流通的食品,FDA和CBP(美国海关及边防总署)对进口食品还有其它法规来规范.

       这份文件是由FDA在2004年5月27日发布的.我们做此翻译是为了给企业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和资料.虽然我们尽量让翻译更准确一些,但我们认识到在翻译过程中,仍然会有猜测,含糊,或不准确的因素存在.因此该文件的正式版本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英文原文请参阅:  http://www.fda.gov/bbs/topics/news/2004/NEW01073.html. 

    如需要进一步了解信息,请参见最终法规:

    http://www.fda.gov/OHRMS/DOCKETS/98fr/02n-0275-nfr0001.pdf.


本文信息提供和翻译:DAVID SHI(北京陆桥质检认证中心驻美办事处美国FDA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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