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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怖应对法>要求食品企业注册: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美国卫生部 食品及药品管理局 21 CFR 第1和20部分 [Docket No. 2002N-0276]

2004年4月20日


     

     概要: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对<食品企业注册最终法规(暂行)>(68 FR 58894, 2003年10月10日)的一些特定问题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食品企业注册最终法规(暂行)>要求用于美国人和动物消费的食品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的国内外企业,于2003年12月12日前在FDA进行注册.FDA再次开放30天来征求意见,这是依据<最终法规(暂行)>中的有关说明,即FDA将在2004年3月再次开放为期30天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以保证那些提供意见和建议的人或机构能够在FDA的对外宣传和教育过程中有所获益,同时也能够使他们熟悉注册使用的系统,时间要求,以及注册过程所需要的基本数据和信息.

     期限:从本文在联邦登记发布日期开始时计,为期30天.可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对<企业注册最终法规(暂行)>的一些特定问题提交意见和建议.

     地址:书面意见的提交地址:The Division of Dockets Management (HFA-305),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5630 Fisher Lane, rm. 1061, Rockville, MD 20852. 电子形式提交:http://www.fda.gov/dockets/ecomments. 

     如需要进一步了解信息,请联系:Melissa S. Scales, 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 (HFS-24).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5100 Paint Branch Pkwy., College Park, MD 20740, 电话:301-436-2378.    

     补充信息:

     I.背景

     为了执行<公共卫生安全和恐怖活动应对法2002(简称恐怖应对法)>第305节规定的条款,FDA在2003年10月10日的联邦注册中(68 FR 58894),发布了<企业注册最终法规(暂行)>.该注册法规要求对用于美国消费的食品(包括动物饲料)的生产/加工,包装,或储存的国内外企业,于2003年12月12日前在FDA完成注册.为了完善<企业注册最终法规(暂行)>中有关对经济分析的估计和设想,在该法规的"征求意见"部分,FDA针对一些特定的问题来征求意见.<企业注册最终法规(暂行)>征求意见的期限与<提前通报最终法规(暂行)>的征求意见期限是一致的,因为这二个法规是紧密相关的.其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为75天(从法规发布日期计).FDA在<企业注册最终法规(暂行)>中提出,"为保证那些提供意见和建议的人或机构能够在FDA的对外宣传和教育过程中有所获益,同时也能够使他们熟悉注册使用的系统,时间要求,以及注册过程所需要的基本数据和信息,",FDA将在2004年3月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II.有关说明

     正如在<企业注册最终法规(暂行)>的序言中表明的那样,为了完善FDA对该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经济分析,我们针对下列有关问题,寻求意见和建议:

     1. 外国企业聘用美国代理人的费用.FDA特别欢迎对下列问题提供

     意见,数据或其它信息:

     a. 外国企业聘用美国代理人的费用;

     b. 多少外国企业聘用了美国代理人,或通过与现有的合作伙伴协商,并规定额外的责任,而不是依靠与具有美国代理人资格的人之间的现存关系,来承担<最终法规(暂行)>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c. 多少外国企业停止出口美国,因为决定不聘用企业注册所要求的美国代理人;

     d. 在美国代理人提供的注册和其它服务之间,费用的分配;

     e. 在FDA对聘用美国代理人费用估计的基础上,有关代理人费用的一些其它设想.   

     2.如果由于企业注册所要求美国代理人的原因,一些外国企业停止出口美国,这将对美国国内的小企业造成何种影响.FDA特 别欢迎对下列问题提出意见,提供数据或其它信息:

     a. 由于对外国企业注册需要美国代理人的要求,一些外国企业停止出口美国,多少国内小企业受到这些停止出口美国的贸易伙伴的影响;以及

     b. 由于失去了这些贸易伙伴,对国内小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

     为了抓紧时间,感兴趣的人和机构必须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并在本文所规定的期限内(见期限),将有关上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交到: Division of Dockets Management (见地址).所有提交的意见均需要二份复印件,个人提交者例外,个人只需提交一份复印件.通过电子系统提交意见:http://www.fda.gov/dockets/ecomments. 意见和建议将由本文抬头括号中的文件号码来区分.在Division of Dockets Management,从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早9点至下午4点期间,可以查阅所收到的意见和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注册最终法规(暂行)>已于2003年12月12日开始生效.FDA将对再次开放征求意见期间,对特定问题所收到的意见和上次征求意见期间(已于2003年12月24日结束)所收到的意见进行说明,并将在最终法规中对<企业注册最终法规(暂行)>进行确认或修改.但是,FDA不对以前考虑和解释过的意见进行任何说明.

      这份文件是由FDA在2004年4月14日发布的.我们做此翻译是为了给企业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和资料.虽然我们尽量让翻译更准确一些,但我们认识到在翻译过程中,仍然会有猜测,含糊,或不准确的因素存在.因此该文件的正式版本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英文原文请参阅:http://www.cfsan.fda.gov/~lrd/fr04414a.html.

     


本文信息提供和翻译:DAVID SHI(北京陆桥质检认证中心驻美办事处美国FDA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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