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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
公开文件
·申请方/获证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GAP认证流程图
·GAP认证申请指南
·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和撤消认证的条件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
·法律地位及其相关机构的说明
·陆桥标志(标识)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定
·检查实施和认证决定

    检查实施和认证决定

1.检查准备
1.1 提交认证检查资料
在受理申请时,须向申请人明确认证工作流程,并就认证受理的范围、价格原则及细节、申请人应提供的检查所需的组织资料、信息等内容达成一致,并要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必须包含或附有下列内容,并由申请人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
1)申请认证的范围,包括拟认证的生产或区域,如果认证机构提供了一个以上的认证方案,则应指出拟认证产品依据的标准。
2)申请人同意遵守认证要求并提供对其审核所需的任何信息。
3)生产体系的有效信息,从而能合理安排检查员,使检查员能作适当准备。
4)是否被其他认证机构拒绝认证的说明,及提交有关信息的要求,该信息系对导致被拒绝认证的不足采取纠正措施的有关内容。
1.2 在进行现场检查前,申请人至少应提供下列信息:
1)申请人的概况,如法人实体、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有关的人员和技术资源;
2)有关产品生产及服务活动的概况;
3)有待认证的产品适用标准或其它正规文件的描述;
4)管理文件和BQC要求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方提供的申请和审核资料应按保密信息对待。
1.3在实施检查前,产品认证部对认证的申请进行评审并保存记录,确保有能力在拟认证的范围和活动现场实施检查,并有能力满足申请组织的其它具体要求,双方就认证的各项要求理解一致。
1.4检查组须以BQC的名义对申请方提交的全部信息和相关管理文件进行文件检查,并根据文件审核情况及与申请方确定的检查日期制订检查计划,进行检查安排。
1.5 BQC根据申请方的实际情况指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查员进行检查。但不委派有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检查员去认证检查。并尽量保证同一检查员不连续3年以上(无论如何不超过4年)委派给同一申请方。
1.6 BQC向检查组提供适用的工作文件,如申请书、基本情况调查表、以往的检查发现、对活动/过程的描述、地图/设计、生产规范、使用的投入物、以前的情况和处罚等,以便检查员为检查作适当准备,确保实施全面和正确的评价。
1.7 对申请方进行的预评审,作为认证过程的一部分付费,BQC保证检查和预评审应由不同人员执行。
1.8制订《检查组组成程序》,产品认证部负责确定一个合格的检查组,必要时,也可安排待认证领域内的技术专家作为顾问,代表BQC对申请方实施检查。在检查之前先将检查组成员身份通知申请方,并使申请方有足够的时间对所指派检查员和专家提出与任何潜在利益冲突相关的异议(非例行检查除外) ,但申请方没有权利选择或推荐检查员。检查组成员的组成应满足认可机构对产品认证的规定要求。

2.认证检查的实施
2.1文件审核
2.1.1文件审核的目的是检查申请方基于良好农业规范管理体系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需审核的文件有:
1)供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2)申请书、调查表、附件清单文件
3)生产基地平面图等;
4)有效的管理体系文件及操作规程等。
2.1.2BQC依照特定标准和认证要求评价申请者的管理体系和相关文件。
2.2现场检查
2.2.1检查组须依据所有适用的认证标准对申请认证组织覆盖其认证范围的产品进行现场检查。
2.2.2BQC对现场检查的管理包括:
1)确保检查程序的非歧视性和客观性。
2)制定检查程序文件,内容包括:
   a.通过检查设施、土地和贮藏单位来评审经营者的生产和加工体系,包括风险评估。
   b.识别和调查有风险的地域。
   c.记录和帐户审查。
   d.农田的生产/销售平衡、投入/产出平衡、加工和经营的追溯审核。
   e.与责任人面谈。
   f.操作者有效的执行验证标准和认证规则的变化。
   g.符合相关抽样原则的残留物抽样。
   h.以前要求的条件已满足。
   i. 必要时,检查(包括文审)应包括非GAP产品生产部分。
2.2.3BQC《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检查控制程序》里规定了“关于残留物试验、基因试验和其他分析方法的工作程序”:
1.需要抽样分析的情况说明;
2.对怀疑使用标准禁用物质的产品进行抽样分析;
3.在标准对产品、投入物或土壤中的残留物或污染有限制时,对其进行分析;
4.关于抽样要求和方法的指导书;
5.邮寄样品程序;
6.明确了抽样费用的承担方。
2.2.4 BQC要求检查员记录检查中发生的情况,至少包括:
1.检查的日期与时间;
2.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3.面谈的人员;
4.检查的区域与设施;
5.检查发现;
6.审查文件的类型(投入/产出;产量/销售;追溯等)。
2.2.5 对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BQC有明确的抽样方案、试验程序;并规定检测分析工作应由有能力的实验室完成。

3.认证决定
3.1目的
确保认证决定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制定本程序。
3.2适用范围
适用于认证决定人员对已通过现场检查及扩大范围检查操作者进行认证审定,以便作出认证决定。
3.3职责
认证决定人员负责作出认证决定,技术委员会审定,中心主任批准。办公室、产品认证部协助。
3.4程序
3.4.1认证决定人员
1)相应专业范围的认证决定人员负责作出认证决定。
2)参加认证决定的人员应未参加此次检查。
3.4.2认证决定时间
认证决定在检查组提交检查报告后1个月内完成认证审定工作。
3.4.3认证决定审查内容
认证决定人员应根据企业文件、检查组提供的检查报告等信息做出是否颁证的认证决定,这些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方的法律地位与资质: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的复印件。
2)申请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
3)审查检查报告中对整个农场和良好农业规范操作的评价。
4)申请企业对顾客投诉及不合格品和质量事故处理能力:审查企业相关的文件和审核报告的评价。
5)与标准的偏差的程度。
6)检查活动与检查程序的符合性:审查检查组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本中心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检查控制程序》。
7)其他方面的信息:媒体报道、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等情况。
3.4.4例外的批准
1.由申请者向产品认证部提出批准例外的书面申请;
2.技术委员会根据相关的准则和明确的申请理由进行评审;
3.由技术委员会做出同意批准例外的推荐,中心主任签字批准;
3.4.5认证决定
3.4.5.1 认证决定的条件
对申请方认证决定的条件包括:
a)批准认证之前,获得足够的证据证明良好农业规范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有效且能得到保持。
b) 现场检查表明操作过程符合标准的要求并有效实施;
c) 认证决定人员对认证程序符合性、认证过程和结论有效性、认证资料完整准确性已作出肯定评定;
d) 申请方承诺满足认证合同中对获证组织的要求;
3.4.5.2认证决定的管理:
认证决定应是客观的,可追溯的,透明的,认证决定的客观证据应以准则和程序为基础。BQC保存认证决定记录并与操作者明确沟通,并有权提出附加条件,包括允许操作者频繁使用被标准限制的物质和活动,应附加条件来减少这种使用。
3.4.5.3认证决定的实施
检查组将全部检查资料提交产品认证部,产品认证部在核对检查材料无误后,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相应专业范围的认证决定人员作出认证决定,经技术委员会审定,上报中心主任批准。中心主任审查其符合批准认证条件后,批准认证,颁发证书。如不符合批准认证条件,明确说明原因。
参加认证决定的人员应未参加此次检查,认证决定人员具有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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